同学有LV、香奈儿、GUCCI……,我也想要怎么办?
switch、单反相机、限量版手办,都想买怎么办?
手拿 iPhone,脚穿AJ走在校园内
回头率很高对不对?
真实案例
01 我竟成为诈骗帮凶
就这样,对方共使用关某手机十个小时左右,关某也因此获得1000多元报酬,直到公安机关上门将其抓获时,关某才如梦方醒。这种所谓“兼职”,实则是骗子以高额薪酬为诱饵,让兼职者准备两个手机,其中一个手机与骗子语音通话,另一个手机拨打受害人的手机号,通过免提或手机对录线,伪装成国内手机号码与目标用户对话,进而实施后续诈骗。
看到这里,马某犹豫了,但高额的报酬让他决定铤而走险。经过几天熟悉话术后,马某开始了他的“赚钱”之路,前前后后共获利大约一千元左右,甚至还邀请他的好友杨某加入“赚钱”。“工作”五天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马某陈述: 对方发过来的电话号码基本是女性,通过冒充客服询问对方是否收到赠品,如果说没有收到,那就告知对方添加某微信号进行补发。如果说有收到赠品, 就告诉她可以添加微信号进行返现。如果对方不相信, 就挂断电话。
这种“兼职”,其实是在为境外诈骗团伙做信息推广“引流”,由于薪酬高,成本低,让人不惜以身犯险,最终沦为黑产“工具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