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一节课没有上,等我上完这堂课我就跟你们走......”。刘某系某中学的班主任,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大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017年,刘某向许某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未偿还许某某该笔借款,经许某某多次催要,刘某仍未偿还,为此,许某某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刘某偿还许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8,8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许某某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收到文书后,被执行人刘某却视若无睹,更是避而不见,因被执行人刘某未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报告其当前财产情况,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限制其高消费。
经调查,刘某系某中学教师,2019年9月24日本院执行干警奔赴刘某所在学校准备对其实施拘留,因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力,本院执行法官采用穿便装的方式先到学校找到刘某,将其叫到校外与其进行沟通,此时,刘某仍未意识到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场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后,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官寄语:人民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不仅要教会学生课本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做人的道理,所谓言传身教,作为师者,更应该为自己的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但是刘某的行为既违背师之道,也违背了法律,理应受到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职业任何形式的“老赖”都要坚决打击,只有做到这样,才能还群众和社会一片诚信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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